创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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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 4 项条件(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 1 年以上)。来本市创办企业、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解读

1.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海创办留学生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个)。

2.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实缴资金不低于50万(需做验资并提交验资报告)。

3.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每个月都需要有纳税记录。

4.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除法人外,至少要有2名交社保的其他员工)。

5.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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